維權衛士原創作品證明,是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》的有關規定,用于證明原創作品在申請時間時已經存在且內容保持完整,未被篡改。作品權益人可提交原創作品設計稿(企業/個人需保證提交作品的原創性)進行電子憑證證明;申請通過后,將下發《維權衛士原創作品證明》。
文字、美術、軟件等作品已申請版權,同時在有效期內投入使用的,可申請原創使用證明,保留電子憑證,維護自身版權權益;
文字、美術、軟件等作品未做版權申請,但在他人申請之前有投入使用的,且已有原創使用證明的電子憑證,即可直接取證,維護自身權益;